肇财社〔2021〕125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58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02万元,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此次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困难群众人数、地方财力、工作绩效、重点老区等,四、请各地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l14号)等规定,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并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等规定,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2.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3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doc2.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