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为落实《若干意见》有关要求,1.关于正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3.关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要结合《若干意见》关于劳务费、设备费、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等管理新要求形成验收结论,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二、有关要求1.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尽快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完善项目管理流程和规定,确保项目管理尽快按照新政策执行,2.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并做好在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