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延安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产业、大抓项目要求,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资带动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三)其他类: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他产业事项,第五条申报对象和资格条件(一)产业项目类申报对象为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4.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应当是在市域内实施的在建项目或续建项目,(二)政策奖补类申报对象应当为符合现行奖补政策文件资格条件的相关企业、中省驻延单位,(三)其他类申报对象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决定执行,第六条支持方式(一)产业项目类: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劳动用工补助、生产物流补助、考核奖补等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第七条项目申报、审核(一)产业项目类:1.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每年应向市政府报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二)产业项目类:产业链牵头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