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联系电话:0546-8090230邮箱:dykfqjfj@dy.shandong.cn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zip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