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6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1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丽水翰海进出口有限公司40万元补助,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共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视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联系人:夏羽联系电话:0578-5122408地址:云和县车站路24号附件:附件: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