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的通知》(涪农委发〔2022〕71号)和《涪陵区农业农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现就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项目第二次申报入库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涪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业主,2022年3月第一次申报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项目已入库的项目业主,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入库的项目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额度,(二)申报入库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有利于推进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建设智慧管理平台、持续开展智慧应用、持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化管理,二是申报主体承诺按《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涪陵府办发〔2020〕65号)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措施,三是申报主体承诺按照《重庆市智慧农业“四大行动”申报指南》(渝农发〔2020〕39号)使用项目补助资金,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截止时间申报主体向项目实施地点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储备入库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方案不符合业主生产需要、对增产增收没有直接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协助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充分考察论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智慧农业和信息化科(区农业农村委办公楼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