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淮环发〔2020〕139号)规定,现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26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来访的形式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联系人:王佩国电话:89220779附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分局2022年9月26日(此件公开)附件:经开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审核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