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已经2022年9月13日第1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2年9月21日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办法(暂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第二条(支持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嘉定区范围内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投产并网发电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二)已享受其他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第四条(资金来源)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在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五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第六条(申报材料)(一)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第七条(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每年3月份集中将上一自然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单位在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后,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小组按照《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扶持暂行办法》和《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对拟支持项目在区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示,第九条(资金拨付)(一)区节能减排办(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补贴目录清单确定的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第十条(监督管理)(一)区发展改革委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二)本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附表1:嘉定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