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9-26|文号:青人社字〔2022〕106号|失效日期:2022-12-31|文件下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有关要求,一、申领范围和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及失业人员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申领程序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即时申报、按月拨付,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rsswb.qingdao.gov.cn: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行申请,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并将签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申拨表》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健全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流程,各区(市)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