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要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指导试点城市推进相关改革,为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益经验,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附件:1.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2.国务院决定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国务院2021年10月31日(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