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附件:《赫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草案)》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3日赫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进程,规范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运行监测工作,第二条对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第四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和运行监测均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组织形式,第三章认定第十一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程序与办法1.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企业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2.从2022年起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培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奖励5万元,第五章运行监测第十三条对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监测,第十五条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及申报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企业应如实提供基本情况,第十七条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运行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