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公示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2022年第112号发布日期:2022-09-23分享到经查,河北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升级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的行为,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事实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将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资质许可机关(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0311-87805207),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2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