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申报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和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副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精通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或主持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的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需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方案或项目书、项目成果、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副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掌握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或参与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均为前3),第十三条助理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掌握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下列业绩之一:1.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1项,或参与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排名均为前5),可直接申报研究员:1.主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三章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参与认定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需具备相近专业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