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料审,共27台符合补助要求,共涉及补助资金171.2182万元,补助标准为:1、按照燃气锅炉蒸吨数设置资金支持上限,1-5蒸吨(含)锅炉支持上限为7万元,5-10蒸吨(含)锅炉支持上限为12万元,10-20蒸吨锅炉支持上限为19万元,2、单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支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整体改造费用的50%,3、企业分批次申请资金,申请额度为已支付资金的50%(不重复计算),累计申请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现将鹤山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陈先生:8907883附表:鹤山市2022年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名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