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及标准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在2021年度取得满足《十条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三、奖励方式(一)归集获奖信息类型具备“资质升级奖、争先创优奖、科技创新奖”三种奖励类型条件的我市建筑企业请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供获奖信息表(附件2),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将附件2纸质版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附件2不需报送属地县(市、区)建设局,报属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受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发至zzscjjjgc@126.com.勘察设计企业请发送至zzjwsj@163.com(主题注明:“申报核准类型”政策奖励+单位名称),2.企业注册地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初审,原则上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受理,(1)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奖励申报及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复核认定,开展《十条意见》的政策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咨询电话: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67188921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67188925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建局纪检监察组67188933附件:1.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奖励标准2.2021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归集获奖信息”类型信息表3.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4.2021年度建筑业政策奖励“申报核准类型”项目汇总表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