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海沧区标准化资助与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须商事登记和税收归属均在海沧区,并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二、申报项目(一)制定或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四)承担ISO、IEC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召集人)工作的项目,承担福建省、厦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项目,(五)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标准项目的企业,注: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时间为标准发布日期,三、申报材料申请海沧区标准化资助与奖励资金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一)《厦门市海沧区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三)税务部门出具的该申报项目所属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提供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需提供国家部委的有效证明,其他项目需要提供获批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五)该申报项目获市级标准化奖励与资助证明原件,附件:海沧区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申请表(注:需经办人、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