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后补助支持,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后补助支持,三、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