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指导本领域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应急审查工作,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本地区、本系统科技伦理监管机制,监管应覆盖指南编制、申报受理、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应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开展调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科技厅会同其所在设区市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活动单位等负有调查处理责任的单位,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省科技厅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科技伦理政策、规范、标准和指南等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