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七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工作,第九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统计工作,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第十条担保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审核、提供贷款担保等工作,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第五章贷款办理程序、手续第二十条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贷款申请人为需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第二十三条贷款申请人为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财政评价是指市县财政部门对市县创业担保贷款开展绩效评价,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经办银行如不能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