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莆湄北征地安置公告〔2022〕1号为实施北岸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现就莆田市港城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莆田市港城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99公顷,拟征收山亭镇西乌垞村集体所有土地0.6640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旱地0.5862公顷,拟征收山亭镇东乌垞村集体所有土地0.3260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旱地0.3260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四、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本次征收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老年养老保障4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