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根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以及《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丽科〔2019〕15号)文件,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各类载体向丽水开发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开发区经贸局拟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地方载体一般应运营一年以上(2021年9月30日前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地方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应符合《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地方载体应提供相关材料,6、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需提交《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备案表》(附件1)及认定文件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进行备案,二、申报材料申请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时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应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云服务平台上(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1、《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表》(附件2),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5、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6、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7、承诺书(附件3),8、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三、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联系电话:0578-260081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附件1: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备案表.doc附件2: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表.doc附件3:承诺书.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