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8736)银川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第二章项目条件第五条市财政科技资金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组织实施,第六条项目发榜方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单位,揭榜成功后由揭榜方与发榜方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第七条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事业单位,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揭榜方按张榜项目要求主动与发榜方对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发榜方与揭榜方将合作协议报送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发榜方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发布揭榜公告,“揭榜挂帅”项目纳入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统一实施管理,第四章扶持政策及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主要由发榜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发榜方向揭榜方支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入金额的40%,第五章项目监督第十三条发榜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五条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