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2022年预算安排和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细化分配方案的函》(冀商财函〔2022〕44号),现下达你市、县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列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请市、县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获得“电子商务发展奖励”的市,资金由相关市统筹用于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获得“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奖励”及“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奖励”的市、县,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拨付表2.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