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4年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二、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20万元,省财政资金奖补对象不含深圳市企业,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小升规”奖补资金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审核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供的奖补名单,按程序将财政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