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设立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第二条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牵头设立,第二章资金来源、设立及管理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现有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第九条省直部门可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子项目合作银行,第三章风险补偿条件、标准与程序第十一条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贷款应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一)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五)单户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合作银行未按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要求发放的贷款不予补偿,第十四条托管机构按季度会同省直部门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开展审核,省财政厅职责:(一)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四)会同托管机构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第十八条金融监管部门职责:(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合作银行规范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二)会同省直部门初审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第二十二条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托管机构接受审计、财政及省直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