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农函〔2022〕1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远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于8月10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45号)(附件1),(三)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附件3)执行,(四)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及评委会审核1.在我市申报评审乡村工匠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集中报送我市各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市相应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集中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报送省相应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属申报人纸质材料不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5,三、审核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工作要求(一)深入把握政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是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的的首个指引者和审核人,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系统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的审核账号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下发,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一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农农函〔2022〕145号)2.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3.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4.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5.清远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及地址6.清远市6个乡村工匠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及电话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0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