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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 2022-09-20
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的(含免租装修期),第一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等额扶持(含税,不含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下同);第二、三年企业年度缴纳综合税收分别达到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等额扶持,对项目工程审计后万级、千级、百级标准无尘车间的实际面积,分别按每平米500元、8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由我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工业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且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及搬迁的旧设备及已享受装修扶持的无尘车间成本,下同)2000万元-3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7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奖励,支持骨干企业在我市项目建设,对年开票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实际用于在我市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经费,经审核认定后对各创新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额按0.1%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的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新认定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五、附则1.经扩大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重大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或年纳税超3000万元、现汇进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另行予以重点扶持,本意见所涉及补助、扶持、奖励等资金(除上级部门专项奖励资金外)均由共青城市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予以拨付,对项目工程审计后万级、千级、百级标准无尘车间的实际面积,分别按每平米500元、8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由我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原则上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工业企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且投产后一个完整年度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及搬迁的旧设备及已享受装修扶持的无尘车间成本,下同)2000万元-3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7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75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奖励,支持骨干企业在我市项目建设,对年开票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实际用于在我市项目的银行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利息补贴,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经费,经审核认定后对各创新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额按0.1%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主体的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鼓励境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新认定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五、附则1.经扩大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重大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或年纳税超3000万元、现汇进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另行予以重点扶持,本意见所涉及补助、扶持、奖励等资金(除上级部门专项奖励资金外)均由共青城市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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