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群申报主体为我省国家级高新区,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集群,二、集群申报领域须符合《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面向我省“51020”现代产业和“三大都市圈”区域布局,三、同等条件下,并于9月28日前将申报集群的基本情况(集群名称、申报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五、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书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并出具申报函,申报函须写明申报理由,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函和申报书(含申报表、集群建设方案、附件材料等胶装成册)1式1份送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文翔、何爱帮联系方式:027-87133931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5号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科技厅2022年9月20日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欢迎关注湖北科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