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2022年下半年伤残等级评定情况公示来源: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9-2011:14:20浏览次数:次【字体:小大】说明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1号文规定,对伤残人民警察和因公致残人员的评定和伤残抚恤金的发放给予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公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从2022年9月20日至202年9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