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和《关于参保地不在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7号)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现状,现就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补贴对象对个人社保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江西省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执行,城镇解困脱困人员的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城贫办字〔2019〕4号)相关要求按比例执行,三、关于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但不包括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人员;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四、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社区、乡镇办劳动保障站所申请社保补贴,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2.申请人社保卡;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4.现场核实缴费情况,五、其他事项首次办理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登记灵活就业后的日期为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起始享受时间,六、执行时间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年度执行,2022年之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享受政策期限未满的,后续补贴标准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财政局2022年4月12日原文件:新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