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优质工程奖(含房建、装饰、安装等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申报手续1.严格逐级申报,凡参评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含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的项目,申报工程项目应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二次装修”工程),二、实施全过程创优1.明确创优目标,在新开工项目首次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前,建筑企业登录“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进行优质工程奖项预申报,目前在建或已竣工的创优项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线预申报工作,未按时预申报的工程项目不得参评各级优质工程奖项,工程质监机构在预申报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时对项目创优水平进行阶段性认定,三、关于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信用计分1.已获奖项目,已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由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申报良好行为,2.新获奖项目,新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信用分由苏州市住建局在“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系统间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