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凡2021年6月30日之前经嘉兴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二、年检材料报送要求年检主要内容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及党组织建等情况,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2021年度),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年检通过的短信后,四、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8、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材料提交后,(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