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洞头县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洞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经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和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拟提交区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9日(共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访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7-59386710附件:1.申请概况表2.养殖海区界至图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0日申请概况表序号申请人养殖面积四至范围养殖用途养殖期限黄鱼岛海洋渔业有限公司1公顷鹿西乡大山屿附近海域网箱养殖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