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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2-09-20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50号)要求,现将支持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入库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在我市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的经营主体,(四)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等均可),二、支持条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详见附件1)中《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评分要求,自评得分超过360分均可申报,四、申报流程(一)由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摸排,超过10万平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根据《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评分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企业盖章(可盖工作章)的自评分数表,镇街汇总(详见附件2)后连同企业自评分数表在9月28日下班前一并报送我局,如辖区内无超过10万平米的商业综合体,组织自评得分超过360分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交与自评分一致的自评报告等纸质申报材料,省商务厅将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我局将在9月30日前将自评得分超过360分的企业先行申报入库,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2.绿色商场创建情况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9月19日(联系人:侯睿、张代兵联系电话:89892279)附件下载: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pdf附件下载:附件2:绿色商场创建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下载: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绿色商场创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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