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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9-20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鼓励近三年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并实施节能改造企业积极申报,(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5)纸质材料1份(含电子版)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含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将申报材料(附件2-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国家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和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请本批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典型经验(附件11)电子版1份(含word版)随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0311-87800807附件:1.XXX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3.绿色设计产品自评报告(模版)4.绿色园区自评及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模版)6.绿色工厂动态管理表7.绿色设计产品动态管理表8.绿色工业园区动态管理表9.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表10.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模版)11.典型经验报告编制大纲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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