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五)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保存打印,(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六)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即证书或截图,(八)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四、其他事项(一)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67403190@qq.com,省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4.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5.2020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汇总表6.承诺书(模板)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0日(联系人:陈姝媛,电话:22721526)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pdf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附件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x附件4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附件52021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附件6.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