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清财〔2013〕18号,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为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管理机制,《办法》明确了投资审核项目的送审条件及分配方法,三、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一)实施绩效评价《办法》为清远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提供了重要操作指引,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规范有效展开,《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投资审核工作的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1〕64号)、《清远市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清财〔2009〕15号)要求制定,《清远市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清财〔2009〕15号)已废止,但也有个别条款已不符合现阶段投资审核工作实际,(四)可操作性方面《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财政投资审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办法》结构划分上按照财政投资审核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序排列,为指导财政投资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办法》对投资审核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均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为规范我市财政投资审核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