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20〕6号),《通知》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明确了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所需满足的条件,上海市财政局下发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0〕33号),2022年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全面推行了“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辅助系统(行政事业版)”,无法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信息化,需要通过打印电子发票完成报销审核、审批、入账、归档等工作流程,目前全市也仅有少数大型单位通过了国家级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的试点工作,为帮助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规范新形势下企业会计工作和档案工作,二、试点内容推行“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辅助系统(企业版)”的应用,力争三年内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实行电子票据规范管理,归档存储格式和方法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规范》(DA/T94-2022)的规定,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归档保存符合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技术服务保障:周老师联系电话:52360330*803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上海市长宁区档案局2022年8月23日附件下载关于开展规范企业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pdf分享到: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