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2〕492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结果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并对2009~2021年评定的65家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监测,按照农民合作社自评申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审小组现场考评抽查及提出评价意见、评定结果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广州瑞岭盆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1)为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继续保留“广州市白云区沙田柠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59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2)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取消“广州市番禺区利民番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3)的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现予以公布,附件:1.2022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2.保留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合作社名单3.取消广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合作社名单附件1-3.docx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税务局2022年9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本文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