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工业〔2022〕167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陕西省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20〕255号),(三)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二、支持方式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三、申报条件(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信用网“黑名单”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建设手续,项目单位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盖有企业公章的说明材料,第二、三、四领域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三)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10月20日,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029-63913248省财政厅029-68936105附件:1.2023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面)申报项目汇总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