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有关参保单位: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企业的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度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养老保险费补助申报材料受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依据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养老保险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景人社字〔2018〕16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我市“3+1+X”产业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新录用、聘用28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一)2021年1月1日之后录用、聘用;(二)与我市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市本级社保中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补助标准(一)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第一条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二)补助年限为新录用、聘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单位可最长享受2年;新录用、聘用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的单位可最长享受3年;新录用、聘用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的单位可最长享受5年,三、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市人社局报送以下申报材料:1.《年度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2.申报单位与申请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交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留存);3.申请对象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原件一份;4.申请对象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中,在补助年限内继续享受补助的只需提供材料1,其他材料以前年度已经提供的不再需要提供,(二)人社部门受理审核、按程序申请资金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四、联系人及电话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彭荣军0798-8516760人力资源和市场科:付帅0798-8510655五、受理材料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弘文路市发展中心北苑29栋(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106室),六、其他事项2021年已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助仍在补助年限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继续申请,附件: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