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件释义1.政策所称的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发放经费时人才必须在我市企业到岗履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二、申报条件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6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2、线下申报: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四、经费保障与发放经属地县(市)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后,由福州市本级和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经费,由福州市本级财政承担100%奖励经费,经审核汇总后由福州市人社局向福州市财政局发函结算福州市本级财政承担经费,在奖励经费发放前流动到新工作单位(指我市企业)的,由新工作单位的属地县(市)区人社局落实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