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南方海洋创业创新(火炬)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厦海〔2020〕82号),现将《南方海洋创业创新(火炬)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202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方海洋创业创新(火炬)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南方海洋创业创新(火炬)基地(以下简称“火炬基地”)的运营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述火炬基地指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以下简称“南方中心秘书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火炬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的孵化场所(翔安北路3701号7#、8#楼),第二章项目孵化期第三条场地使用标准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平方米,若考核不合格则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第五条项目终止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南方中心秘书处将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基地,第三章项目加速期第六条转入加速期条件企业三年孵化期满,(四)南方中心秘书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转入加速期企业推荐名单,(五)南方中心秘书处与加速期企业签订入驻协议,第九条项目考核与终止加速期企业考核标准为年总收入0.8万元/平方米以上,南方中心秘书处将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其退出基地,(八)严重违反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形,《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火炬)管理实施细则》(厦南研〔2020〕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