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沙坡尾)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各有关单位:根据《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厦海〔2020〕82号),为做好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沙坡尾)基地的运营管理,现将《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沙坡尾)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2022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沙坡尾)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南方海洋创业创新(沙坡尾)基地(以下简称“沙坡尾基地”)的运营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入驻、考核、终止等内容,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述沙坡尾基地指由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以下简称“南方中心秘书处”)运营管理的位于厦门海洋经济公共服务中心(思明区沙坡尾72号)的众创空间,第二章项目入驻第三条申报对象(一)创新团队,并可延长预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正式入驻项目工位安排优先级大于预入驻项目,(二)入驻团队或企业每半年至少在沙坡尾基地牵头举办一场规模10人以上的海洋产业活动,(三)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须接受南方中心秘书处对其工位的调整,若考核不合格则下一次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第四章项目终止第八条共享空间的项目两个月内出勤率低于30%、独立空间的项目两个月内出勤率低于50%的团队或企业,(九)严重违反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和入驻协议的其他情形,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授权南方中心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