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20号)要求,及时跟踪、评价我市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成果转化绩效情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名单见附件1),二、报告内容1.本单位2021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详见附件2、附件3)三、报告程序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登录填报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2.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2年9月16日后登陆填报网站,3.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4.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四、工作要求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3.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五、联系方式工作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明022-58832822网站技术咨询:010-58882346附件:1.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单位名单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3.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2022年9月15日附件:1.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单位名单.xlsx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doc3.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格式(填报系统自动生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