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9月16日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及《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文件要求,第三条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联合审查是指凡是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前,经县发改委立项审批部门组织初审后,报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联合审查,第五条各联审部门职责(一)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召开联审会议,立项审批部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上报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联合审查,第七条申报材料(一)县立项审批部门申请文件,(四)项目所在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符合园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入园标准等),第八条联审程序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收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申请后进行初审,由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各联审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违法违规审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