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建设栽培食用菌产业示范基地,共同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建设,州人民政府继续加强对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领导,统筹全州食用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食用菌产业发展纳入重点项目支持,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把食用菌产业按照享有相同政策纳入“绿色食品牌”战略统筹推进,州乡村振兴局负责落实乡村食用菌产业项目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食用菌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支持,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食用菌产业品牌培育工作,州金融办负责推动和引导金融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食用菌资源保护利用、示范园培育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用地支持、环境保护、地域性食用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用菌品牌培育建设等方面分别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及保障机制,用于野生食用菌保育及基地建设、栽培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品种改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食用菌工作站(含人员培训)及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好食用菌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和“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促进食用菌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