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工作,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四)申报产品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销售(以销售发票为准),三、申报资料(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含目录、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项目实地核查表、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五)信用中国网站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结果截图(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五、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市(区)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种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且申报产品应为申报单位未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产品,(四)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申报步骤: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平台登录,进入平台后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模块中选择“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管理”进行填报,(五)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印装订成册5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省工信厅,联系人:省工信厅:029-6391676963915596省财政厅:029-68936105电子信箱:yuancailiaogongye@126.com附件:1.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模版)2.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表3.企业承诺书4.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汇总表5.项目实地核查表6.2023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绩效目标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2022年9月15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