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文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材料、现场检查评估,现对符合条件的9家换证及3家新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54-7015110传真:0954-7013567地址: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二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彭阳县育红巷2号)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