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申报,主办单位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县级竞赛活动计划,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在启动竞赛前一个月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一)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第十八条参赛选手条件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初级或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第二十一条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组织命题,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决赛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各职业工种决赛选手人数等事项,第五章竞赛奖补第二十五条县级决赛奖项设置竞赛成绩(理论或操作技能)不合格的不予参评各奖项:(一)对县级决赛各职业工种竞赛第1名选手可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可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可颁发铜牌,上述选手派出单位按每个项目县级奖励资金标准1:1配套奖励,上述选手派出单位按每个项目县级奖励资金标准1:1配套奖励,5.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给予6000元奖励、第2名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6.对在县级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第2名选手给予4000元奖励,应在所参加竞赛或选拔项目活动结束后(以各项目结果通知时间为准)半年之内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第三十一条符合就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竞赛承办单位、个人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霞浦县职业技能竞赛经费(选手奖励)申请表,符合就业专项资金奖励条件的竞赛集训基地所在单位向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入选世界技能大赛福建集训基地奖励申请表或世界技能大赛福建集训基地培养选手奖励申请表(二)入选文件。